一、 特殊法人客户类型
特殊法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须经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
二、中金所受理范围与开户基本条件
中金所直接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开立交易编码的业务与相应基本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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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开户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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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自营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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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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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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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投资股指期货的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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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 |
经证监会批准取得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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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并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为每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向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
依据适当性制度,特殊法人开户与一般法人不同,无需先入金、无需提供期货交易经验证明、相关人员无需参加股指期货测试。
三、开户办理地点
特殊法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时,期货公司的授权经办人需亲临中金所办理。
